哺乳期被安排通勤女子申请劳动仲裁不是为钱来的
众所周知,在劳动法上女性怀孕是有许多的福利待遇,不仅在怀孕前有许多产假,在产子复工后还有长达1年的哺乳期,如果是长期在一家企业上班,相信企业也愿意给女性提供相对应的待遇,而不是故意在工作时刁难和歧视。
不过有些女性是做得挺过火的,在入职前不把情况说清楚,等到熬过试用期后才说,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公司不满,连带同事也都会看不起,在杭州就有位女子正在哺乳期应聘入职,她质疑遭刁难和歧视,申请劳动仲裁讨公道,我们一起来看看。事情是这样的,前不久刘女士找了媒体反映了一件事,2020年8月份在一家物业公司应聘了文案策划的岗位,到了10月份就被安排去通勤,虽然都是在杭州地区,但是距离的位置太远了,每天来回时间就得花去3个多小时。
在当时她的孩子也才10个月大,自己是还处于哺乳期状态,她也和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诉求,要求返回原先的工作地点,不过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,再加上整个公司就她一个人外出通勤,她质疑遭到公司的刁难,已经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。1月11号劳动仲裁也开庭了,双方也各自提出自己的理由,物业公司提供了张入职申请书,有格是写着处于三期,而刘女士并没有填,物业认为这个条款足以证明,她是隐瞒自身情况入职的。
整个公司也就一位文案策划,平日里是要去现场考察的,在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也是杭州,现在她去通勤的地方也是属于杭州,甚至连区都没有跨过,所以这是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,并非是故意刁难刘女士的。刘女士是这么做反驳的,在婚姻状态那格里,她是填了已婚已育,是否处于三期就没有太仔细看,本来她也不知道哺乳期会有假期,还是入职后听别人说起的,所以她以为哺乳期不算假期,企业应该是不会过多询问。
在现场物业也提出了和解方案,愿意跟刘女士做庭外合理的调解,不过刘女士拒绝庭外调解,表示我不是为钱来的,而是想要讨一个公道,主要是遭到了刁难和歧视,平日里在公司上班时,还有同事上级说些哺乳期的风凉话。
当天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,大概在1周内就会出结果。小结如果物业公司所说的情况为真的话,其实也不是在故意刁难女子,而是小公司的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,既然文案策划就只有她一人,还要到现场才能做策划,总不能整个项目都耽搁下来,等她哺乳期过了再接着做,那公司的损失可就大了去。
从刘女士所说的情况看,她应该也不是想捋公司羊毛,8月入职10月被安排去通勤,才提出自己是哺乳期的事,2个时间早就过试用期了,主要也是为了有时间回家带孩子,没如实告知哺乳期的问题,应该是担心在应聘时不通过。
不过我认为主要还是得怪她自己,既然是去物业做文案策划的,想必自己也清楚要到现场,在应聘时就该说清楚,在几个月内不能到外出通勤,再不济也可以选择别的职位,先把哺乳期给度过,再辞职找喜欢的岗位。
大家对此怎么看?